《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提交人大三审
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提交人大三审
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本报讯(记者 周瑜)昨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的报告。此次的修改主要是吸收了12月初立法协商会上获取的建议。
记者注意到,修改稿对“社会养老服务”进行了重新定义,从原来的“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改为——“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同时,在“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章节,新增了“应当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从修改的情况看,对于养老服务的社会支持系统和制度保障,都有进一步的明确。
此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了集中进代表联络站听取意见和专题讨论该条例,并且在本月初邀请浙江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代表,为修改完善草案建言献策。如此大规模的立法征求意见活动,不仅在浙江省地方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在全国范围内也是首创。
据悉,该条例经过本次常委会三审后,拟提请明年1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