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石桥街道颐寿院注销公告:本单位理事会已决定自2014年10月23日解散本民办非企业组织,请债权人自接到本组织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市石桥街道颐寿院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