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陆续出台
做“加法”新亮点多 出政策含金量高
我省各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陆续出台
做“加法”新亮点多 出政策含金量高
记者 俞琪
近日,杭州、温州、湖州等地已陆续发布了地方版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此前,记者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宁波、衢州、舟山以及台州也已出台相关地方版实施意见。
在今年上半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熊建平强调,各地区落实这两个文件,只能做“加法”,不能做“减法”,政策含金量不能低于省里的。
记者将各地文件归拢后,进行了横向对比,各地“加法”虽然落点各不相同,但政策的含金量都不低。
》》》床位数
宁波:纳入政府考核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台州和温州最高,要求达到60张。而杭州、舟山和温州护理型床位比例较高,舟山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机构床位数的60%以上;温州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数不少于50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60%;杭州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数不少于45张,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60%。杭州还要求,新建和提升改造的公办养老机构要开设失智老人专区,护理型床位不得低于70%。
省定标准为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到50张,其中机构床位数不少于40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50%。
而宁波,在这一要求上,更显硬气。宁波要求每千名老人拥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达到35张以上,其他县(市)区达到40张以上,未能完成目标的县(市)区,按每张床位30万元的标准上缴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和每百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考核体系。
》》》居家养老
湖州:分类很细
在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方面,湖州的“加法”做得很细。
如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运行补助和服务组织扶持政策,湖州规定,市财政对市本级城市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建设标准分别给予8万、15万和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城市改建(房产属街道、乡镇政府或社区)或租用且租期3年以上的,按建设标准分别给予5万、10万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农村新、改建的(房产属乡镇政府或村),按建设标准分别给予5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市本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规模、服务老人人数分别给予每年1万、2万和3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对区域性综合型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符合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每年10万元的运行补助。
不仅如此,湖州对不具备转型升级条件但正常发挥作用的市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三星级以上具有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农村“星光老年之家”,经对服务人数、服务质量及工作绩效等考评合格后,按平均每个每年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杭州:继续创新
杭州在居家养老方面,一直有许多创新举措。这次文件在这一点上也有所体现。
如对于失能家庭的子女,杭州提出要探索将服务补贴发放给承担失能家庭照料的老人子女。同时,总结并逐步推广“喘息服务”,为失能、失智老人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支持。
杭州还提出,要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文件要求,对老年食堂实行跨社区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布点实体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确保老年食堂服务功能覆盖所有社区。每个街道至少要建立1所配送餐中心,重点为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同时,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兴办老年食堂、设立老年餐桌,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有能力的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
对于这些措施,财政也有相应保障。文件中说,市财政要对主城区新建老年食堂按照建设面积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已建成且运行良好的老年食堂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方式,在一定服务半径内承接老年人就餐和配送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根据老年人实际就餐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扶植社会力量
温州:建立发展引导资金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是文件中比较重要的一块内容。
温州提出,要探索建立养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利用政府引导基金,发挥杠杆作用,引导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养老建设项目。鼓励民间资金发起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和组建养老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养老机构的发展。
湖州在扶持大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方面规定,对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床位超过200张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财政按项目建设的房产、养老用床等设施投入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宁波规定,民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门诊部、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而杭州在今年初已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舟山也已专项出台《关于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用地供房、投资权益、产权管理、税收优惠、资金补助、人才队伍等方面实现政策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