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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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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清解读养老服务新政策

●“9732”向“9643”跨越,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与享有养老补贴的均上升1个百分点
●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
●税费优惠政策着重做 “减法”文章,有利于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成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省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目前,两个意见都已正式下发。

  对此,省民政厅厅长尚清分四个方面,重点解读了浙江养老服务新政的主要内容。

  》》》出台背景

  少子化、家庭小型化现象普遍

  老龄化趋势加剧。浙江从1987年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是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到去年底,浙江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900万,占户籍人口的18.6%,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140.2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6%。预计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4.18%。

  养老需求十分迫切

  浙江人口少子化、家庭小型化,以及因城乡青壮年人口流动导致空巢化的现象比较普遍。“六普”表明,浙江家庭平均人口为2.62人,远低于全国的3.10人。家庭赡养老年人的负担不断加重,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迫切。

  中央非常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浙江养老服务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近年来,通过全省上下的努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也存在总量不足、结构失衡、质量不高、要素保障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在政策、工作中加以突破和创新。

  三中全会精神要求转变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当前,浙江大量的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始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但也面临着一些瓶颈制约。这就需要主动调整思路,运用市场机制与履行政府职责相结合,广泛调动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全力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改革,有效地缓解养老服务市场的供需矛盾。

  为此,省委、省政府在充分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立足浙江实际,出台了这两个意见。

  》》》重点解读

  两个意见,是有所分工和侧重的。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主要是从宏观上、战略上、规划上,进一步进行了布局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明确。

  《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主要是对如何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政策上、具体问题上进行了明确和突破。

  尚清用一个数字概括这两个意见——“1367”。具体来说,就是完善一个规划,坚持三条主线,明确六项重点,实施七大举措。

  完善一个规划——到2020年实现“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规划

  文件提出,到2020年,全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

  这与原来提出的“9732”相比,在两个方面增加了一个百分点。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提高一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机构床位数,从原来的3%提高到4%。

  从具体指标看,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方面,明确到201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2/3的农村社区,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按照已有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规划数,届时,全省城乡将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达到2.3万家。

  在养老机构床位方面,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到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要占到50%,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比力争达到70%。据此测算,到2020年底,浙江养老机构床位要达到47.4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3.7万张,民办(民营)床位33.2万张。

  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到2020年,有不少于3%的老年人,约35.6万人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补贴。

  这些指标经过反复论证,充分考虑了未来浙江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结构的变化,既考虑了现实需要,又考虑了各级政府的可承受能力。

  坚持三条主线——确保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的工作主线

  确保托底型养老,就是政府要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服务;为低保、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龄、独居等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扩大普惠型养老,就是政府通过创设政策环境,提供资金支持和减免税费等,调动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发展专业性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普遍性、大众化的服务。

  支持社会化养老,就是政府通过改善政策环境,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企业和连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设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宜居社区等,满足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这三条工作主线,正确把握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体现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政府的托底理念。

  明确六项重点——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六项重点工作,即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抓好养老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切实提高使用效益。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和企业。

  进一步抓好养老机构建设。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和乡镇(街道)敬老院,要通过完善设施、增强功能、提升服务,加快发展为护理型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工作,原则上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都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实行市场化运作。

  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开展“以宅基地换养老”等探索,通过兴建村老年公寓、幸福院和配套服务设施,实行集中居住式居家养老。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敬老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合作。

  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医疗机构要通过开设老年病科,开设养老护理床位,转型为养老护理院。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加快制订和完善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依托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养老机构数字化建设。

  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开发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支持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养老服务业品牌。

  尚清说,这六项任务统筹当前和长远,统筹城市和农村,统筹事业和产业,统筹设施建设和机制建设,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均衡发展,从而做大做强养老服务业。

  实施七大举措——促进民办养老产业的创新举措,即完善投融资、土地供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税费优惠、财政支持、投资权益、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养老机构用地保障政策。文件规定,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单列养老机构用地指标。对省政府确定的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示范项目,确需新增用地的,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重点予以保障。对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并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示范项目,按规定给予计划指标奖励。这些用地政策有了很大的突破,特别是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可确定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养老机构用地),为养老机构抵押融资消除了政策障碍。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政策。文件明确,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融资信贷扶持政策。文件提出,金融机构要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支持养老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这些扶持政策缓解了养老服务业“钱从哪里来”的难题,有利于养老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投资权益政策。文件规定,依法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经营管理较好的,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投入满五年后,可以转让、继承、赠与,等等。

  财政支持政策。省级层面增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继续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补助,并建立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各地也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倾斜,解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资金短缺、服务项目少、服务质量不够高等问题,推进城乡统筹均衡发展。

  税费优惠政策。文件重申要落实好国家有关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明确对养老机构在合并、分立、兼并过程中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转移免征营业税。民办养老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等等。这些税费优惠政策着重做了“减法”文章,有利于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成本。

  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政策。确立了“入职奖补”制度。依托大专院校和养老服务机构等,设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鼓励公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到民办机构任职,等等。这些政策拓展了专业护理人员培养和教育的渠道,增强了岗位的吸引力,有利于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养老服务业队伍中。


浙江老年报 新产业 a0003 尚清解读养老服务新政策 2014-05-02 3455944 2 2014年05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