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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往事

枫桥经验五十周年 实际操作者潘振铎接受本报专访

  当潘振铎双手握拳,面对镜头摆出“目视远方”的姿势,90高龄的他,仍然是一个毛主席的好战士。

  10月16日,时值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批示之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组织离退休干部,到宁波开展“走进‘枫桥经验’、共话群众路线”走访座谈。活动的主角,便是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离休干部潘振铎。50年前,他是宁波公安处副处长,因保卫主席专列、剿匪反特的突出业绩,被抽调到浙江省委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团任政法组长,负责全团对敌斗争。那份报给毛泽东的书面总结,便是由他起草,后经他人润色后发出去的。

  “二等兵当营长”

  1963年,大饥荒刚刚过去,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走上前台。为探索经验,为全省性的运动提供操作模板,浙江省选择了诸暨县枫桥区作为试点。浙江省委组成了“社教工作团”,主要负责人是省委副书记林乎加。

  工作团下面由每个地委组成一个“社教工作队”。每个地委的工作队,对应一个公社;地委下面的县委工作组则对应一个大队。

  当时有一级行政机构叫“区”,与现在的“区”大有区别,乃是介于县和乡之间的一级机构,在广东等省称作“管理区”,在甘肃等地称作“片”。当时的枫桥区,管理着7个公社(公社即乡镇单位),大队则对应今日的行政村。

  之所以选中枫桥作为试点,潘振铎认为,这个地方的敌情、生产和反革命活动都比较复杂。

  在工作团和工作队下面有一些办事机构,分别由省厅、地市领导挂帅。如浙江省委社教工作团的政法组长,本由公安厅副厅长吕剑光出任,但因日常任务繁重,便由宁波公安处的一位姓施的副处长出任(此时的宁波公安处,管辖范围包括了萧山和诸暨等地)。三个月后,此人因病离岗,潘振铎出任组长,7月初跟地委副书记周效儒来到枫桥。

  工作队和工作组,也都相应配备了政法组。但根据规定,各队抓人、杀人的事,包括群体要开会斗争谁,都必须经过工作团政法组的批准,工作队和工作组的政法组均无此权力。

  用潘振铎的话说,他是“二等兵当营长”,即小兵掌大权。

  经得起“光荣的孤立”

  虽然公安厅副厅长吕剑光未能参加,但他派去的前后两任工作团政法组长,都严格执行了他的指示:严格按照中央文件,一个不杀,大部不捕,一个大队只能斗争一个。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人想通过多捕人、搞武斗来打开局面,且持此议者,多为位高权重的领导。1963年7月到9月,他们从枫桥区6.5万人口中,列出四类分子911名,要求逮捕的就有45人,要求斗争的对象数量更多。

  潘振铎是南下干部,山东省乐陵县人,17岁在河北省南皮县参加中共武装,对党非常忠诚。潘振铎严格根据公安厅长的指示,坚持文件规定的原则,一个大队只批准一个斗争对象。

  很多工作队报来的名单,都被他当场驳回去。这令一些人感到不习惯,其中一位省委某部的部长,自觉自己的权力受到政法小组的限制,便到工作团团长、省委副书记林乎加处告状。在一次大会上,省委领导批评说:“大老爷要高抬贵手,不要搞告状无门。”

  吕剑光得知此一情况,鼓励潘振铎他们坚持原则:“要经得起冤枉和光荣的孤立。”于是潘振铎照干不误。

  结果,全区一个人也没有捕,斗争对象大体上每个大队一个人,一些人想通过多捕多斗来打开局面的想法未能得逞。

  在潘振铎所处的东溪公社山口大队,他们找到了“最反动、最顽固”的一个人,是个好吃懒做的坏分子。在群众揭发、斗争的大会上,此人一开始还不服,斗了几遍之后,他就承认错误,“改好了”。

  回顾往年,潘振铎说,当时“左”的思路盛行,总想多抓几个人,越左越革命。“但权力在我手里,要讲理,要以理服人。”

  毛泽东一纸批示止争议

  公安部派办公厅主任和一局局长检查枫桥社教情况后,认为很是得当,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上报。

  这项工作自然落到了潘振铎身上。在那一代南下干部里, 他还算粗通文墨,上过小学,后来还读过抗日夜校。两个通宵,两天两夜后,他拿出了草稿。那时候大饥荒刚结束,生产才开始恢复,老百姓的生活也很苦。为避免干群矛盾,潘振铎不去店里买东西,白天吃食堂,晚上吃自己从宁波带来的爆米花充饥。“干部有钱,群众穷。我们工作组干部去买东西,群众会有意见。”

  领导要求潘振铎对初稿继续修改,他于是向林乎加副书记提出要求:其他部门都是厅长负责,单政法组不是。再挤,也没有油水了。于是公安厅吕剑光参与进来,在他原稿的基础上加以修改,最后将枫桥社教的经验总结为:依靠群众,通过说理斗争,加强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

  时在杭州的毛泽东看到了这份材料,批给全国政法高层领导彭真和谢富治二人,要求重视和推广枫桥经验。

  直至今日,潘振铎提到这个批示,仍难掩兴奋:“我看到了这个批示!”后经核实,他看到的是复印件。

  对于此事,潘振铎不居功,认为是整个团的功劳,他只是“碰巧”站在了那个波澜壮阔的时代节点上,亲历并见证了这段历史。


浙江老年报 新热点 a0004 枫桥往事 2013-10-18 浙江老年报2013-10-1800010;3212144 2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