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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婚姻”触礁
折射“父母包办”隐患

  “相亲婚姻”触礁

  折射“父母包办”隐患

  现在,许多老爸老妈喜欢替孩子参加相亲活动,觉得自己看中意应该没问题。但替子女“相”来的婚姻是否就靠谱了呢?恐怕还得打个问号……

  宁波80后的李小姐身材高挑,容貌姣好,本科毕业后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母亲王阿姨很为女儿骄傲,唯一犯愁的是李小姐天天忙于工作,没时间找对象。眼看女儿岁数朝“剩斗士”迈进,王阿姨着急了,几次托人为女儿介绍对象。可李小姐不是抽不出时间去相亲,就是随便聊几句便没了下文。最后,王阿姨心一横,决定“代女出征”。

  前年初,王阿姨在一场集体相亲活动中,看中比女儿大5岁的张先生。李小姐最终耐不住母亲的极力撮合,于当年8月和张先生登记结婚。

  但真正过日子时,两人才发现对另一半知之甚少。李小姐发觉张先生做事太一板一眼:家里所有东西都要放得一丝不苟,进不同的房间要穿不同的拖鞋,连挤个牙膏都非得从尾部挤起;而张先生认为李小姐不像贤妻良母,应酬太多、回家太晚,打扫卫生不够仔细,又懒于下厨。两人几乎每天为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

  磕磕绊绊中,李小姐于今年初怀孕了。全家上下都很高兴,李小姐也把腹中胎儿视为婚姻的救星。但天不从人愿,几个月后,李小姐意外流产。她非常伤心,经常对张先生发脾气。张先生原本也安慰过妻子,但几次之后便失去耐心,夫妻矛盾一再升级。

  终于,今年8月,张先生向宁波江东法院起诉,声称由于夫妻生活不和谐,且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近日,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认定张先生的起诉不属于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的离婚请求,予以驳回。  沈孙晖 东民

  编后:子女的婚姻似乎家长比他们更着急,杭州万松书院相亲会也已经基本变成了“家长相亲会”。子女的婚姻是大事,家有“剩男”“剩女”,家长的那份焦急也能理解。不过,婚姻却是万万急不来的。家长去帮子女相亲往往只能了解对方的物质条件,比如是否有房有车,是否收入稳定等等。但对方的性格特征和生活习惯,以及两人是否相处和睦,还是要靠两个人慢慢相处才能知晓。还是把婚姻的自主权交给子女,如果需要相亲,也让子女自己去寻找有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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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9 浙江老年报2012-10-1900011;2752492;浙江老年报2012-10-1900012 2 2012年10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