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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要闻

一笔重千钧

  龙龙

  笔者原先担心丁大伯夫妇这套住房要不回来了,老两口将陷入老无所居的困境。现在,法院依法把住房判还给了丁大伯夫妇,这个结局还是令人欣慰的。

  有些老人可没有这么幸运。他们经不住儿女子孙的“亲情攻势”,有的把自己唯一的住房转让、赠与给了子女,有的为子女的巨额借贷作担保,有的甚至替子女的赌债出具欠账单子……结果呢,老人或居无住房,或身负巨债,或无房户加负债户,晚年生活的安宁、幸福被愁苦、惶恐所颠覆——这类事例,在现实生活中时有所闻,令人扼腕长叹!

  所以,老年朋友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每一份合同、每一个签字,都是一次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有关房屋转让、赠与的合同,有关担保贷款、借款的合同等等,下笔重千钧,千万别乱签。一笔签下去,白纸黑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到时候可买不到后悔药。

  长辈对晚辈的爱,总是执著的、深沉的、巴不得掏出心肝来的,但绝对不能溺爱,绝对不能把小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下来,也不能答应小辈的非分之求。儿孙自有儿孙福,有时不帮他们,反过来倒会考验了他们、锤炼了他们、成就了他们。


浙江老年报 要闻 00001 一笔重千钧 2012-08-31 浙江老年报2012-08-3100012;2698324 2 2012年08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