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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不能入老人遗嘱
要作遗产继承,先要解决房产属性

  本报讯(记者 楼嘉卉)近日,家住杭州湖滨街道的王世荣给本报编辑部打来电话,讲述了一件烦心事。

  王世荣今年75岁,两年前小中风过一次。最近,王世荣觉得自己的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就想趁头脑清醒的时候立个遗嘱。但目前所住的房子却成了最大的难题。

  王世荣说,这套房子是单位分的,一直没有实行房改,也就是大家口中常说的“公房”。“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说这算共有财产,是不能写进遗嘱的。”王世荣跑遍了公证处、居委会,得到的答案都一样。“难道,像我这样的情况就没办法解决了吗?”他叹息着说。

  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律师和杭州市房产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双方均表示,如果王世荣想要将这套房子自行分配,唯一的方法就是进行房改,购买成产权房。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像王世荣一样住着“公房”的老人不在少数。而这些“公房”想要房改,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现在一套房子值不少钱,子女们一心盯着这套房想分一点。为此,我烦哪!”王世荣说。

  现在,市场上不少老年类房产(比如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采用会员制,老年人只以租赁的形式居住,也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另外,目前被列入直管公房管理的代管房产、宗教包租房产,没有独立厨卫的非成套简易砖混、砖木、木结构、简易结构公有住房,以及其他一些受政策法规规定暂缓出售的公有住房,暂时不能申请参加房改购房,需待被列入拆、搬迁(征收)范围后,方可申请参加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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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作遗产继承,先要解决房产属性
2012-05-16 浙江老年报2012-05-1600022;2424373 2 2012年05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