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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法与社会

为子担保负巨债 老教师隐避庵堂

提醒老年朋友经济担保应慎重

  近日,笔者在浙东南山区的一处庵堂里,不期遇到一位多年不见的老邻居。她是一位退休老师,有着不菲的退休金,本来可安度晚年,只因前几年为经商的儿子作担保,向亲友同事借了几十万元钱,不料生意严重亏本,儿子为躲避债务远走他乡,不见踪影。而她也因负连带责任,债主日夜追讨,无法在家安身,只得隐身佛门,在深山冷岙的庵堂过着凄凉而惶恐的日子。据了解,老年朋友为作经济担保而陷入困境的大有人在。

  台州有句俗话:“做人难做保,吃力不讨好。”可见自古以来,为人担保是件非常慎重的事。笔者认为,作为老年人,对此更应慎之又慎。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老年人受到特殊的条件限制:其一,受到自身经济能力的限制。所谓经济担保,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后盾,否则无从谈起。一般来说,如果从国家公务员或教师的岗位上退休,时下每月有数千元退休金。这笔钱如供其本人和老伴日常生活开支,计划得好的话可能略有节余。如果拿这点收入给人作担保,特别是给偿还能力没保证的人作担保,明摆着是自不量力,自找烦恼。其二,是受年龄和身体条件的限制。古诗曰:“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青年人如果债务缠身,尚可望日后苦斗翻身,化凶为吉。可是老年人由于受年龄的限制,很难保证有生之年在商海经营和投资运作中大有作为,说不定只能在债务和经济纠纷的泥坑里越陷越深。何况年老体弱,精力不济,经不起折腾,弄得不好,可能把债务和纠纷的包袱留给下一代,那就惨了。

  老年朋友,为了您自己晚年幸福和家庭安宁和睦,千万不要轻易给人作经济担保!

  陈周驹 王经侦


浙江老年报 法与社会 00004 为子担保负巨债 老教师隐避庵堂 2010-08-13 nw.D1000FFN_20100813_11-00004 2 2010年08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