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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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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旅行社条例5月实施
老人加团费的惯例被禁止
  本报讯 从5月1日起,老年人出去旅游,旅行社都会和你签订一份《老人旅游者旅游附加协议书》,这是全新的旅行社条例开始实施后新增加的内容。

  “总的来说,更加保障了老人出游的利益。”旅行社有关人士表示,新条例颠覆潜规则,消费者可以得到更多的知情权。

  购物和自费写得明明白白

  一些旅行社因为市场所迫,不得不推出一些低于正常成本的价格,用购物和自费项目来弥补亏损,为了主推自费项目,甚至可能把当地的精华景点边缘化,或者压缩正常旅游时间增加购物时间。

  现在,按照“新规矩”,旅行社必须提供详细的行程单,如每个景点的游览时间、购物点数量及时间、交通餐饮标准、入住酒店的名称等等,都要明确标示。这样购物、自费项目、导游小费等以往的隐性消费就完全地“浮出水面”了。

  新条例规定,旅游过程中所有的购物和自费项目,旅游者必须完全自愿,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参加与否,旅行社不能以不参加为由不提供服务。

  省中青旅、市中旅、新世界国旅等旅行社的部分线路行程上,都已经去掉了以往模糊的说法,仔细地标出了明细。

  老人不再加收团费

  以前旅行社有很多的潜规则,比如老人、小孩等群体会加收团费。“如港澳游,老人会加收300—500元团费,到澳洲则更离谱,加收2000元。”浙江省中青旅出国出境中心副总经理朱小军说,新旅行社条例实施后,很多雾里看花的行规也将拨开云雾。

  这些特殊群体的团费加价被禁止,导致的结果是——部分线路开始涨价。业内人士解释说,行内认为老人的购买力不如年轻人强,而那些吸引人眼球的低价团都是零团费、负团费,靠购物来支撑,如果老人在购物上“足够理性”,那么旅行社就没什么钱赚了,只能提高普通游客的团费来进行贴补。

  旅行社不免有些担心:即便超低价团的操作模式很多游客都心知肚明,但要习惯了低价的消费者真正接受团费上涨,还需要一个过程。

  拼团也要提前告知

  有的旅客到了机场才知道,这趟出游不是自行组团,而是和其他旅行社拼团。一些小旅行社组不了团就经常把人“卖”给大旅行社,以致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常遭遇种种“陷阱”,被组织多进购物店、增加二次消费、降低服务质量等等,玩得相当不爽。

  而新的合同文本中,也首次明确了组团方式,如果旅行社委托组团的,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有老人投诉,一些旅行社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并没有把老年人可享受的景点门票优惠考虑进去。这个问题也将得到解决。“在正式推广的合同文本里已设定了相关条款,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情况,旅行社会退还相对应的费用。”市中旅总经理朱光明解释道。 记者 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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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要闻 00001 老人加团费的惯例被禁止 2009-5-22 48256F6C00202568482575BD0008DED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