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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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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富阳进一步提高
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本报讯 富阳市在基本形成“城乡统筹、全面覆盖、没有漏洞、不留空白”的普惠制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2009年又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市的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扩大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费补助发放范围。2009年1月1日起,除已经参加或享受市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外,离任村干部、重点优抚对象和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等“三老”人员以及杭州市劳模等有关待遇的人员,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部分五保户、低保户及“三无”人员,都同样享受发放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助费的待遇。

  调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自3月起,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5%。也就是说,农民个人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134.45元,全年为1613.40元,其余5%由市财政补贴,金额为537.80元,比2008年增加了26.6%。

  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前4年每年提高养老金待遇的基础上,从2009年1月1日起,富阳市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和退职的人员,全市有1.5万余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因此受益。 孙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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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综合 00002 富阳进一步提高
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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