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工作人员透露,截止3月9日,杭州主城区城镇非从业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405人,农村户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7932人。
2008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出台,杭州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民共享。新政策的一个突出亮点是,农村居民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非从业人员也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按原医保政策,农村居民是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为满足部分缴费能力较强的农民的需要,新政策允许农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
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城镇非从业人员,但一部分人员因缴费标准过高而未能参保。为了解决好这部分人群的参保问题,新政策明确城镇非从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900元全额缴纳;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360元缴纳。
2009年度杭州市区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360元,6个老城区的农村居民(含农转非人员)个人只需缴纳100元,剩余部分由市和区、街道两级部门补助,就可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障。城镇非从业人员参保则由个人全额缴纳。2009年度杭州市区新农合的参保截止日期是3月31日,尚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抓紧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实习生 俞超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