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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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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补助”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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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高龄老人”增多凸显养老新问题
“隔代赡养”渐多
“高龄补助”当发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75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在我国呈增长趋势,部分高龄老人的子女也步入老龄,有的失去了赡养能力,由孙子孙女实行“隔代赡养”。参加全国“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建议政府发放“高龄补助”实现“老有所养”。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孙子女对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没有直接赡养义务,只有在其没有子女赡养的情况下,孙子女才有赡养的义务。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主席宋育英说,按照传统孝道,“隔代赡养”天经地义,但少数人不循孝道,不赡养年迈的祖父母,目前还无法采取强制性措施,这就导致一些高龄老人“晚景凄凉”。这一问题应引起政府足够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仙桃市黄桥村村支书丁克美说,黄桥村共2000多人,75岁以上的老人有141人,占7%。有不少60多岁的农民,父母80多岁了,子女外出打工,要照顾留守的孙子孙女,忙都忙不过来,那些高龄老人得不到较好的赡养。她建议民政部门能将高龄老人纳入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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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要闻 00001 “隔代赡养”渐多
“高龄补助”当发
2009-3-13 浙江老年报000012009-03-13000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