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出院不久的王女士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遇到了麻烦。原来,王女士身份证上叫“王有×”,而此前住院时,住院证和病历中留下的签字都是她的曾用名“王友×”。因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和发票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保单上不符,保险公司无法给予理赔。
据了解,在保险理赔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在住院病历上写错名字的被保险人。如果是在住院期间,患者及其家属发现名字用错或写错,应及时告知主管医生,在提供有效证件后,医生可以及时更正过来。而病历存档之后,再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就必须由主管医师证明、上级医师签字、医务管理部门签批才行,一些情况甚至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相关人士提醒说,投保健康险的病人,到医院看病时一定要认真填写个人相关资料,特别是名字别出错。 张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