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我姑妈是个孤寡老人,为了安排自己的养老,她与我的堂哥李某约定,由堂哥为她养老,她将来把房屋留给堂哥,两人还立下了字据。这两年来,李某对姑妈的态度逐渐恶劣,于是,姑妈想让我来赡养她。但李某却以立了字据为由不同意再改。请问,立了字据的协议能改吗?读者:张某
张读者:
我国《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按照规定,你的姑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而后,再跟你签订新的协议。 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