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9岁的大学生刘翠珠被诊断患上罕见的颈动脉血管瘤,在医院实施了4次手术都无法根治。病情时好时坏,发起病来,鲜血直流,疼痛难忍。刘春花亲眼目睹了女儿在各种医疗设备刺激下的惨状。
在她看来,这仿佛是女儿在濒临死亡前的痛苦挣扎,而且女儿即使做了切除手术,并且手术成功的话,也会造成毁容、不能说话、右眼失明,根本无法像正常人一样生活,更何况手术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大出血,造成死亡。刘春花认为女儿与其活活受罪,甚至死无全尸,还不如通过注射的方式安静、完整地死去。
年初八,她向医院提出了“安乐死”,女儿也表示同意,却遭到了医院的反对。医生说,这是第一次碰到有人公开要求死亡权利,医生建议刘翠珠接受上海一家医院专家的治疗,不要放弃救治的机会。
面对母亲的痛苦和无奈,严肃的法律和伦理,您是怎么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