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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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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协商分别养父母
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李某和妻子年龄较大,不能独立生活,其长子和次子于8年前私下协商达成协议,由长子赡养父亲,次子赡养母亲。

  2008年12月,李某因病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2万元,因长子无法独立承担这笔费用,李某便与其次子协商,想让他分担一些医疗费。不料李某的次子一口回绝,并称关于父母的赡养问题他与哥哥已有协议。

  李某夫妇无奈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共同负担医疗费。法庭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李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定的,分开赡养父母的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据《老年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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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协商分别养父母
不符合法律规定
2009-2-4 48256F6C0020256848257552000B68B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