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我有二男一女,女儿很孝顺,特别是我重病卧床以后,整天侍候我。可我的二个儿子,对我不管不问,不拿钱。我想立个遗嘱,在我死后把我的房屋等财产全部给女儿,可以吗? 读者:郑某
郑读者: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立遗嘱依法处理遗留的个人财产,是法律规定给公民的权利。你的财产你说了算,你可以立遗嘱将你的遗产给任何一个儿子或女儿。儿子在老人有病时不拿钱、不管不问,且都有劳动能力,也不存在保留必要遗产的事,你把全部遗产给女儿没问题。
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