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富阳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和《富阳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将于7月1日起实施。两个《办法》旨在实现养老、医疗保障城乡统筹接轨和全面覆盖,为全市百姓构筑一张基本养老、医疗保障的“安全网”。
老年人享受的实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将无养老保障的城乡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办法规定,7月1日起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农村老人和参保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也可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足的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对于参加基本生活补助且未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按规定一次性缴费15000元,其中缴费总额的50%由富阳市财政承担;对于70周岁以上的城乡无保障老人免于缴费,按不同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70-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35元,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提高了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的标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实行基本生活补助,具体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
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补助标准。新办法规定全年补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比以前提高了2000元。
减少了退休参保人员享受医保的缴费年限。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退休继续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为20年,比以前减少了5年。 孙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