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我的一位老同事有一个年近三十岁的儿子,由于其品行不端,劣迹累累,是远近有名的无赖。老同事和她的老伴实在无法容忍,可又无力管教这个不孝之子,想诉请人民法院断绝父母子关系。问:法院会支持她的诉请吗?
读者:李某
李读者: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是最近的自然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的,也不能通过所谓的登报声明,或者双方协议而消灭。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但是这种行为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法院不会受理你的那位老同事要求断绝父母子关系的诉请。 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