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地震多发的国家。1966年,日本建立了地震保险体制并颁布了相关法律。依据该制度,日本各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日本地震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担责任的结构。
受频发的地震影响,日本购买地震保险的人数连续4年增加,比如日本高知县,69%的人在购买保险时购买了地震保险。大本美智子是位家庭主妇兼商店经理,她正准备建一所理想的新房子,还准备花70万日元购买一次性地震险种,“根据该新险种规定,在以后20年内,如果所住的新房子遇到地震灾情,将根据房屋受损程度获得100万至200万日元的赔偿。”
新西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地震险作为主险种列入法定保险的国家。该国对地震风险的应对体系由3部分构成: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分别属于政府、商业和社会机构,一旦巨灾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依据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而保险协会将启动应急计划。 摘自《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