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母离婚,自小跟着母亲、10多年未与父亲来往的励文(化名)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患精神分裂症的父亲去年拿刀追杀两小孩,酿成一死一伤。法院近日判决其承担18万多元的经济赔偿,女儿因此也承担了赔偿责任。
精神病患追杀小孩酿惨祸
今年58岁的励某家住慈溪市胜山镇,15年前因感情不和与妻子离婚,10岁的女儿判归女方抚养。励某原本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流,家庭变故,精神受到刺激,患了慢性精神分裂症。后来病情越来越严重,连个人生活都难自理,就由其哥哥姐姐照顾。
2007年6月的一天下午,励某在哥哥家门前空地上独自一人用石头涂划,借租其兄房屋的薄某夫妇的一双儿女在旁边玩耍。不知何因,两小孩过去招惹励某。励某从屋里找来一把菜刀追砍两个小孩。两个孩子见状撒腿就跑,但没跑几步就让励某追上……两个孩子被砍倒在地。
邻居闻讯赶来,急忙将孩子送医院急救。蒲某5岁的儿子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8岁的女儿头部被劈伤,造成颅骨破裂,面瘫,留下终身残疾,经医院诊断为9级伤残。
惨案发生时,蒲某夫妇未在现场,也没有委托他人代为照看子女。
法官判女儿承担责任
案发后,蒲某夫妇把励某告上法庭。经鉴定,励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也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还了解到,励某与前妻离婚后未再婚。励某离婚发病后的监护人为其老父亲。5年前老父亲逝世后,就没有明确励某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监护的监护人的顺序分别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等。现励某夫妻离异,父亲亡故,其女儿就是法定监护人。蒲某夫妇作为未成年儿女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之责,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官判决励某赔付蒲某夫妇儿子死亡补偿金13万元,女儿重伤医疗费等5万多元,合计18万多元。判决规定,这些赔偿款从励某本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其女儿承担。
精神病人监护困境
由于励某长年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中早已一贫如洗,日常生活靠兄姐帮忙,18万多元的赔偿款实际落到了25岁的女儿身上。女儿觉得很委曲,她自小离开父亲,10多年未见父亲,也没人告诉她是父亲的法定监护人。现在她在工厂打工,经济能力有限,没法承担这笔巨额赔偿。考虑到励某父女的实际困难,法院判决后,当地镇政府给受害人蒲某夫妇先补助了8万元。其他赔偿事宜,法院正在进一步协商调解中。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俞德鹏认为,精神病人伤人案时有发生,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应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俞德鹏说,实际上,很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于经济窘迫或责任观念浅薄等原因,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对这个问题,有关方面应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采取法律途径,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俞德鹏说,如果精神病人的亲属不适合作监护人,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当地民政部门应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新华社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