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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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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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贫困群众
可获城市医疗救助
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福州市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对4类贫困群众给予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每人不超过1万元。办法规定,现阶段救助对象为具有福州市城市居民户籍的下列贫困群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乡干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及分散供养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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