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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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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刘肇美同志逝世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省委老干部局局长刘肇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4月26日零时32分在杭州逝世,享年61岁。

  刘肇美同志是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1970年10月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建设工程处参加工作,197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浙江大学电机系助教、学生党支部书记、系党总支委员,省委组织部青干处干事,省委常委秘书,青干处副处长,青干处处长、干部三处处长、干部教育处处长,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干部教育处处长、助理巡视员,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省委老干部局局长等职。曾是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浙江省政协十届委员会委员。

  刘肇美同志的一生,始终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党的教育事业和我省干部教育工作、老干部工作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敢于坚持原则,为人真诚,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清正廉洁,事事处处关心他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表现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崇高思想境界和优良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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