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3版:说法
3  4  
PDF 版
· 赌博引出的悲剧
· 陈良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 张荣坤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 暴力撕毁欠条
构成抢劫罪
· 民警揭秘骗术
· 承德特大纵火案案犯被判死刑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4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暴力撕毁欠条
构成抢劫罪

  安律师:

  廖某在与李某生意交往中,欠下李某11万元货款。由于廖某一直未还,李某最后通牒:如七日内不付,将在法庭上见。廖某于是叫人对李某大打出手,逼迫李某交出欠条。廖某当场撕毁后又逼李某写下了一张收条。请问,廖某这种做法犯法了吗?

  读者:赖 某

  赖读者:

  廖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或者迫使他人当场交出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欠条属于财物,廖某侵犯的是李某的合法财产。欠条本身虽不是财产,却体现了财产权利,具有财产属性,一旦欠条失去,债权人便丧失了法律上的债权依据,从而导致财产权的丧失。其次,撕毁欠条属于非法占有。廖某撕毁欠条的目的是赖账,让自己不再支付本应支付的欠款,是通过丧失他人权利而使自身获取利益,即占有。第三,如果李某仍拥有欠条,便有权要求廖某支付,财产所有权仍属于李某,廖某的占有仅仅是暂时的,只有在欠条被撕毁、李某被逼写下收条后,廖某才实际增加了自身的财产,李某才实际失去了自己的财产。                安律师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暴力撕毁欠条
构成抢劫罪
2008-4-16 48256F6C002025684825740200063F4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