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3版:说法
3  4  
PDF 版
· “分包赡养”不可取
· 许霆从无期徒刑
改判5年徒刑
· “重祭轻养”之风
应坚决摒弃
· 你女儿出车祸了,赶快汇钱过来!
· “人大常委会主任
炸死情妇”案
从犯被判刑
· 陌生人行骗又行窃 好心大妈很“受伤”
· 治疗脑萎缩专业药物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4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人大常委会主任
炸死情妇”案
从犯被判刑

  震惊全国的济南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炸死情妇一案,自两名主犯段义和、陈志被执行枪决后,上周又有新进展:为主犯陈志提供爆炸物的平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教导员廉德金,被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廉德金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

  段义和原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了摆脱柳海平,段义和与其担任警察的侄女婿陈志等人,于2007年7月9日在济南闹市区制造爆炸案,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当年9月,主犯段义和、陈志被执行死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三四月份,主犯陈志以在山区盖房炸石头为由,多次向廉德金索要雷管、炸药,廉德金通过关系向人索要了5枚雷管和约2公斤硝铵炸药,存放于自己驾驶的捷达车后备厢内,并送到陈志办公楼下交给陈志。

  据新华社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人大常委会主任
炸死情妇”案
从犯被判刑
2008-4-9 浙江老年报000032008-04-090002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