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独吞房产,竟雇来一个“妻子”参加卖房。当买主买房后装修时,卖主的真妻子出面阻止,致使买主蒙受损失。日前,天台警方受理了这起以欺骗方法卖房敛钱的合同诈骗案。
退休教师杨大妈今年年初从朋友处得悉,城西居民区有一处两间两层的二手民宅出售,于是很快与房主汤某取得了联系。年近五十的汤某自称多年在西宁做生意,因急需一笔活动资金,经与家人商妥出售此房。看房后杨大妈感到合适,且要价还算公允,于是决定购买。为保险起见,杨大妈表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须此房产共有人汤某的妻子到场认可签字。
春节过后的一个晚上,汤某带着“妻子”及两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前来签约。杨大妈意欲快点办成此事,对他妻子的身份也未加详细核查,于是在双方及中介签字后一次性付清了25万元房款。
不几天,杨大妈便请人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一天中午,当她进屋查看改造情况时,突然院子里闯进一位中年妇女,自称是汤某的妻子,并气势汹汹地说她是此房产的共有人,汤某未经她同意擅自出售,属无效买卖,不许杨大妈改造装修。杨大妈听后大吃一惊,详加盘问并经邻居证实她确系汤某的妻子。原来,汤某夫妻关系不和,长期分居,汤某为独吞房产,耍起了“雇妻卖房”的诡计,得款后远走他乡。杨大妈这才明白自己上了汤某的圈套,于是向警方报案。
据了解,以类似欺骗手段“卖房”敛钱的案件已多次发生。警方提醒市民,特别是与社会接触较少的老年朋友,在买房时应注意两点:一是最好经过正规的中介部门介绍;二是买卖合同请公证部门公证。因为这两个部门会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把关,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周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