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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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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七旬老人义务普法十七年
  张建民,安吉县一位普普通通的市民,17年来他不计任何报酬,义务为群众进行普法宣讲,足迹踏遍了全县的所有乡镇以及所有学校,仅去年就接待咨询360多件,上课61次。

  71岁的张建民还身兼数职:县普法讲师团成员(讲师团中唯一一位民间法律人士)、县青少年德育员、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辅导员、县科普讲师团成员……

  当年,作为乡镇工办主任的张建民看到企业经济纠纷时有发生,就萌生了自学法律的想法。1990年他从杭垓镇开始普法讲课,一下子就在老百姓中传开了,其他乡镇也纷纷发出邀请。1998年退休后,张建民没有选择在家享清福,而是继续从事义务普法教育,他说:“每一次讲课,既是一种乐趣,又是一种回报,更是一份价值观的体现。”

  张建民的讲课对象,上到老年协会的老人,下至尚在就学的未成年人,还包括乡镇干部、企业职工、社区干部等。其中单是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他就把讲课对象细分为社会、学校、家庭和学生个人,每个群体有独立的备课本,富有针对性。笔者在他的家中看到,简朴的居室中书架上全是各种法律书籍,整齐摆放的31本近40万字不同内容的手写讲课资料,是他17年义务普法宣讲的精华。

  如果哪个单位邀请他上课,张建民首先要问听课对象是哪些人和文化程度等,然后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文化层次,把自己平时从报刊上收集的案例和当过15年人民陪审员所接触的案例运用到讲课中,讲来通俗易懂、生动活泼。为了向农民宣传好十七大精神,张建民认真研读十七大报告,还特地跑了好几个部门了解、核实众多案例,把十七大精神演绎成了群众喜闻乐见的故事形式,成了人人爱听的“好戏”。

  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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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综合 00002 七旬老人义务普法十七年 2008-3-12 48256F6C00202568482574080005796A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