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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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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礼品回收店”应取缔
  “礼品回收店”这奇怪的“特种行业小店”,眼下在有的城市里还真不少。多数是回收高级烟酒等现成礼品,有的还回收“礼品券”。工商部门、烟酒专卖部门从未为这样的礼品回收店发过一张执照,他们无疑是无照经营,不法营业。这对执法部门是一种公开的藐视与挑战。

  曾有媒体披露,礼品回收店中猫腻多多,如采用“调包计”,真酒真香烟变成了假酒假香烟;又如“更新计”,过期物品重新包装,或直接涂改保质期,等等。这些业主做的是“低价进、高价出”的买卖,以谋取暴利为目的。想从这样的店家买便宜货,是消费者一种天真的想法,不被狠狠“斩一刀”是万幸,买了假货只能自认晦气了。

  我们可以为其开列几宗“罪状”:一是如前所述无照经营,涉嫌偷漏税;二是涉嫌收赃、销赃,为那些“不干不净”的人洗钱;三是违反烟酒专卖条例;四是涉嫌用不法手段侵犯消费者利益。无需讳言,礼品回收店决不是什么老百姓的便利店,而是一些特殊人群的便利店。普通老百姓家里有谁会是名酒名烟、高档礼品吃不光、用不完?所谓“礼品回收店”,正是那些特殊人群“礼品仓库”的“代理经销商”。

  这样的市场行为对于防腐倡廉、活跃经济绝无积极意义可言,相反,明显扰乱了市场秩序。我们的执法部门对礼品回收店不应宽容,而应当予以取缔。

  转载自《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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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礼品回收店”应取缔 2008-2-20 浙江老年报000032008-02-20000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