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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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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离任村干部
可享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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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磐安离任村干部
可享生活补助

  本报讯 “离任前我曾当了19年村干部,今后每年可领取600元的生活补助金,我心里感到很温暖。”磐安县新渥镇中卢村79岁的老支书卢长兰,在日前举行的磐安县离任村(居)主职干部生活补助发放仪式上高兴地说。享受首批生活补助金的离任村(居)主职干部在磐安县有344名,补助资金于日前全部发放到人。这是磐安县积极探索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障制度,关心照顾在基层工作多年的离任村(居)主职干部而出台的一项新举措。

  磐安县于去年6月下发了《关于离任农村(居)主职干部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全县担任农村(居)主职干部累计满15周年以上,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干部,按任职年限分不同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至7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仅此,县里每年就支出20多万元。

  这一村干部养老保障制度,解决了离任基层干部后顾之忧,也激励了全县在任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他们纷纷表示,将积极发挥领头人作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孔德宾 羊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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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综合 00002 磐安离任村干部
可享生活补助
2008-2-13 浙江老年报000022008-02-130000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