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佛堂人吴某冒充义乌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胡森福”,以安排计划外商铺、收取购房合同预交款等手段实施诈骗。日前,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吴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06年7、8月份,吴某拨打贴在墙上办假证、刻假章广告的电话号码,伪造了“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义乌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9枚印章,并将其中的“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义乌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浙江中国小商品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义乌市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枚印章用于伪造文件、发票、购房合同。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期间,吴某冒充义乌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胡森福,用上述伪造的文件、发票、合同,采用收取养老保险参保金、计划外商铺安排费、购房合同预交款等手段,实施诈骗11起,向施某、龚某等人共骗取人民币281220元。
今年1月的一天,吴某冒充义乌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胡森福,以帮助盛某夫妇购买廉价商品房为名,用伪造的购房合同及收款收据从其二人处骗得人民币70000元。2月6日,吴某冒充义乌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胡森福,以帮助龚某夫妇购买廉价商品房为名,用伪造的收款收据从其二人处骗得人民币120000元。陈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