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曙亮,原宁波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第八、第九届省政协委员。他多年来一直从事老龄工作,在十年省政协委员的任期内,他更是情注老龄事业,年年提交与老龄事业相关的提案建议,为老年事业的健康发展呼吁呐喊。
2003年以前,刘曙亮担任了近十年的宁波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从岗位上退下来后,他又在宁波市老龄委继续从事调研工作。长期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老年人群的密切交往,让他对老龄事业负有强烈的使命感。为了体察民情民意,他还深入社区,走访老年人和社区干部,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把握老年事业发展的脉搏,及时把老龄工作遇到的情况反映上去,以争取支持。
在任九届政协委员期间,他相继提交了一批有质量的提案,有不少被有关部门采纳,促进了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去年,他提交了《关于大力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建议》的提案,全文长达数千字,提出了他对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分析及建议,受到了提案承办单位省民政厅等单位的重视。2006年,他提交的《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民办养老机构步伐的建议》,指出我省养老机构在数量上和服务质量上都无法与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省民政厅在回复中指出,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多次赴全省各地调研,通过多方努力,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了《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文件的出台,对加快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一些养老机构硬件设施不规范等问题,他在提案中建议出台养老院建设的设置标准,这项提案被省建设厅采纳,目前养老建设的硬件标准已经建立。他还建议政府给养老机构享受车船等交通优惠,省交通厅也给予了答复。针对老龄工作出现的种种情况,他先后提出了加强老龄机构建设、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业务培训、加快养老机构纠纷立法等建议,受到财政、司法等部门的关注。
十年政协委员的难忘岁月,刘曙亮为挚爱的老年事业忠诚履行了重要职责,为我省老年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记者 谢芬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