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我有幸参加了两场共和国大审判。1980年,我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员,参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981年3月,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参与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我在2006年出版的《共和国大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亲历记》这本书中,将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过程已经作了一个全面的口述;而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的情况,至今却鲜为人知。作为一名亲自参与了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全过程的法官,觉得有责任把我所知道的情况进行一次回忆。
提起公诉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四人帮”上海余党所犯下的罪行,早已引起了上海人民以及全国人民的愤怒,纷纷要求清算他们的罪行,将他们与其主子“四人帮”一同押上历史的审判台。在这个时候,中共上海市委顺应民心,并报请中央批准,决定对这伙作恶多端的余党进行公审,以平民愤。1980年12月,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还没有结束,上海方面就开始着手准备对“四人帮”上海余党的审判了。
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余党中的骨干分子当时列出的一共有40多名,而首次决定进行法庭审判的共9名。他们是: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女);原上海市革委会常务委员、工交组负责人陈阿大;原上海市革委会常务委员、市总工会副主任叶昌明;原上海市革委会常务委员、财贸组负责人黄金海;原中共上海后方基地委员会副书记戴立清;原中共上海市轻工业局委员会副书记马振龙;原上海市革委会常务委员、写作组负责人朱永嘉。
可是,当年我们审判后的判决书,为什么只有8个人,而独独少了一个位于这伙余党之首、而又罪大恶极的“三结合老干部”马天水呢?马天水在这伙余党中,是一个在上海为“四人帮”当掌柜的角色,不审判他人民群众自然不能答应。但法律是严肃公正的,对任何人都应该是一视同仁的,我们不能因为对这伙人的仇恨而做出违背法律的事情来,不经过法庭审判而将一些罪名定在他们的头上,那样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马天水正是属于这样的一种情况。
我曾听有人说马天水是因为他的老战友在中央某某部门工作,给上海打了招呼才没有受审的。这全是谣传,哪能有这样的事情!当时全国上下都在声讨“四人帮”及其余党的罪行,即使马天水有这样的“老战友”,别说是对他们一伙人的做法早已愤恨,就是想出来说话,恐怕也没有这个胆子,就是说了,我们法庭也不会听他的!
那么,马天水究竟是什么原因没有受到法庭审判呢?
据我所知,“四人帮”被粉碎第二天,马天水就被中央通知去北京“开会”。他到北京期间,中央派人将粉碎“四人帮”的消息传达给他。他听到后脸上立刻显出一种异样的表情,双目发呆,站在那里久久不动,然后便发出一声令人不解的怪叫声,可见这件事情已将他的精神世界完全击垮。后来他还向中央提出,要求对“四人帮”宽大处理。在关押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马天水患了反应性精神病,经常会独自一人发呆,有时傻笑,完全丧失了供述、申辩能力。我曾听有的人说,这是马天水见自己末日来临,在监狱里装出来的,目的就是逃避法庭对他的审判。当然,各种说法都很多,这么多年过去了,到现在都还有人这样问我,这不奇怪,因为没有对马天水进行审判,人们总觉得这场审判有些不够完美。人民群众的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我们一切都得按法律办事,马天水究竟有没有精神病,这不是谁说了能算数的,也不是他装得出来的,这得经过严格的科学检查。
为此,我们请上海市精神病防治院对其进行了多次检验,结论是情况属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精神病而失去了供述和申辩能力的被告人,法庭不应对其进行审判。后来我们按照法律规定,给市委如实打了报告,市委批准只在《起诉书》中揭露其罪行,暂缓对其进行起诉和审判。
1982年6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徐景贤、王秀珍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对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朱永嘉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有意思的是这些被告由于各自对法律的认识不同,对于让他们委托律师的事,却有着不同的表现。现在看来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可是当时却不是这样。由于这些人是“四人帮”的骨干分子,他们的思想受“四人帮”的影响十分严重,对于法制的认识更是可怜。他们过去习惯于以权代法,现在要对他们审判,他们认为我们还可能采用他们那一套,因此对请律师根本就没有当一回事。经过法院再三地做工作,向他们讲明现在全国上下正在将他们过去的一套彻底抛弃,实行依法治国。他们虽然犯了罪,但在法庭上同样有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这些人中,只有王秀珍是主动要求要律师的,因为她曾在特别法庭上出庭作证,知道姚文元和陈伯达的律师是如何为他们辩护的。通过我们对于法律的讲解,后来有6名被告委托了律师,戴立清和马振龙没有委托。
这样,中级人民法院不得不派人再找他们谈话。戴立清坐在那里,面无表情,情绪显得很低沉。他听了后抬起头来,看了看法官,有些不相信地问:“在你们的法庭上真能请人辩护呀?”谈话的法官说:“你怎么不相信法律。”戴立清不由重复了一句:“法律……”最后,戴立清同意法院为他请了指定的辩护人。中级法院的法官找到马振龙,他对法官的说法表示不信任,便一口回绝,不愿委托律师。后来法官提出,由中级人民法院为他指定一名律师,他仍是瞪着眼睛,对去问他的人说:“我不要。”
这些人经过长时间的预审,大多数都已认识到自己对国家和人民犯下的罪行,表示愿意接受国家法律的审判,但仍然有少数人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对他们的审判有些“过了头”,在预审时常跟审讯的人员顶牛。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我们对这场审判必须得认真严肃地对待,切不可掉以轻心。
为了反映上海人民和全国人民的意愿,在审判之前,从全市的工业、财贸、科技、文教、工人、妇女和民主党派中选出了20名人民陪审员,与市高、中级人民法院的12名审判员一起,共同组成了8个合议庭。
1982年7月13日,庄严神圣的审判开始了!
法庭对质
由于审判是由高院和中院两家同时进行的,因此面比较广,我这里选最主要的几个审判情况讲一下。
第一个被审判的是徐景贤。1982年7月13日,徐景贤被带上法庭。49岁的徐景贤留着分头,头发有些零乱,一直搭在眼眉上。他再没有了昔日担任市委书记时的派头,面容显得有些忧郁,头向下低着。由于这次不能对马天水进行审判,因此徐景贤就被推到了这伙余党的首犯位置,看得出来他显得有些紧张。
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徐景贤犯有“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积极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从事反革命活动的组织策划者,罪行十分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适用法律的规定,徐景贤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
徐景贤是这些被告中很有心计的一个。在预审的时候,他对于一些次要的罪行都承认得很快,而对于一些主要的罪行却不断地找各种理由来回避。用我们法官的话来说,就是认罪不够稳定。徐景贤的罪行最严重的一条就是策动武装叛乱。在预审的时候,他对于主要的事实都做了交代——不交代也不行,因为别人都已交待了。但从他的讲话中,不时流露出一些情绪,那就是这样做是被迫的,是在当时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一网打尽”而采取的被动的防御措施。同时他还一再强调,武装叛乱未遂。在法庭上,面对法官的提问,他还是强调说,他自己“对策动武装叛乱在1976年10月10日到北京时,个人的行动就已经终止了;而且在10月12日书面向中央领导人作了‘自首’报告”。
说完之后,徐景贤抬起头,看了看台上的法官。法官对他后面所说的向中央领导人“自首”没有提出疑义,但对于他以此否定策动武装叛乱的说法当场宣读了几名当事人证词,并当庭出示了物证。他一听这些证词都是他们一伙当事人所说,知道没有办法推掉,再看那些投影的物证,也都无法赖掉,便承认“是事实”。
可是,当问到他迫害陈丕显、曹荻秋等人时,他却不愿承认。听到这里,审判长张增祥看看徐景贤,问道:“被告徐景贤,我问你,这件事情与你到底有没有关系?”徐景贤见张增祥追问得紧,仍然将事情推到客观的原因上。徐景贤说,自己曾经对陈、曹二人进行过诬蔑,也是想将他们打倒,但自己对诬陷材料的来源不清楚,这些材料都是由专案组汇报和提供的,自己没有多大责任。张增祥曾经同我一起,在北京秦城监狱参加过对“四人帮”的预审,因此对于很多情况都掌握得很准确,对于这些被告的心理活动也掌握得很透彻。他知道到了此时,这些人还是不肯轻易认罪,必须得摆出事实,让他们在事实面前低头认罪。张增祥问道:“你当时是市委主要负责人之一,专案组的材料怎么能不知道,你必须得说出道理来。”徐景贤是个很有心计的人,听了法官的话之后,不紧不慢地回答说:“专案组不是我管的,而是由王少庸、王承龙他们在负责。”这明明是在表面上承认,而事实上又否认掉了。
一个新的问题提到了法庭面前,徐景贤真的没有管过专案组的事情吗?公诉人向法庭提出让当事人出庭作证。张增祥同意公诉人意见,宣布让当事人出庭作证。随后,一个人在法警的陪同下,走到了法庭前面。徐景贤不由偏过头去看了看,脸上露出有些惊愕的样子。这个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叫盛龙涛,是原市革委会专案办公室曹荻秋专案组的副组长。徐景贤一看是一个熟人,不知道这个人要说些什么,脸上的表情有些难看。
盛龙涛说,徐景贤等人在夺取了上海市党政领导大权之后,处心积虑欲置陈丕显、曹荻秋于死地。他们在全市多次组织批斗大会,要陈、曹二人低头认罪,如不认罪,就实行体罚,有时还动手进行毒打,使二人的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曹荻秋最后被迫害而死。
法庭为此追问徐景贤:“证人讲的是不是事实?”徐答:“基本上是事实。”这就是徐景贤与其他几名被告不同的地方,加之他的职务,他的案子就比其他几位要复杂一些。在法庭上,他同特别法庭审判的姚文元一样,在文字上比较注意分寸。而王秀珍等几名被告,在法庭上就没有这种现象,认罪态度好的,是自己犯下的罪行都承认,认罪态度不好的,干脆就顶牛,没有或很少用过这样的词句。法律不承认“基本”,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能有一点含糊。公诉人这时向证人发问:“曹荻秋为自己的问题,曾向中央写过申诉信,这些申诉信后来都到哪里去了?”证人答:“这些信后来都被扣压了。”公诉人:“那么,你们是如何将曹荻秋定为叛徒的?有没有根据?”证人:“那是在王洪文、徐景贤等人的高压下,由我们专案组写出来,然后报给当时的市委和市革委的。”公诉人:“请你讲具体事实。”证人这时看了看站在那里的徐景贤。徐景贤站在那里,头微微地抬着,头发挂在眼睫毛上,看得出他听得还是很认真的。证人接着说:“专案组经过几年调查,认为曹荻秋没有根据定为叛徒。因此在1972年7月17日写了一份‘曹荻秋被捕后,在监狱里编了假口供,没有暴露身份,没有出卖同志,没有出卖组织,定叛徒没有确凿根据’的情况,登在一份《情况反映》上。”这时,公诉人要求法庭出示这份《情况反映》。法庭当众出示了这份材料。完后,法警走上前来,将这份《情况反映》拿到徐景贤的面前,让他进行辨认。徐景贤看了看,承认“确有此事”。
公诉人要证人继续发言。证人说:“王洪文、徐景贤看到简报后,大为不满。王洪文说:‘按你们的观点,曹荻秋可解放了,可当市委书记了,张春桥不是要下台了吗?’徐景贤说:‘三个(指诬陷曹荻秋为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整理者注)没有写得很突出,有问题。应该写成曹荻秋被敌人逮捕后,暴露了身份,出卖了同志,出卖了组织。’王秀珍说:‘他不是叛徒,还有谁是叛徒。’他们强令专案组按照他们的调子,重新起草报告。”证人说完之后,审判员问徐景贤:“证人讲的是不是事实?”徐景贤见人证物证都在面前摆着,再也无法推脱了,只好承认“是事实”。
徐景贤接着说:“法庭上所指控的我的犯罪事实都是客观存在,是符合事实的,在事实面前我认罪服法。那份诬陷曹荻秋的所谓审查报告,完全是在我们威逼下写出来的。”
在庄严的法庭上,徐景贤说话的声音有些发颤,相信整个旁听席上的人都听到了。(待续)摘自《百年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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