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3版:说法
3  4  
PDF 版
· 48万巨款变成一箱酸奶
· 遗嘱公证后
能否再修改?
· “智能警察”亮相昆明街头
· 我国将进一步规范
领导干部离职和
退休后从业行为
· 老年人优待证是“地方粮票”?
· 遭遇夺命劫匪
装死逃过一劫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1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遗嘱公证后
能否再修改?

  安律师:

  一年前,我立了一份遗嘱,内容是由我的儿子继承我的房产。遗嘱公证后,儿子就要求我将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由于遭到我的拒绝,两年来他对我一直很冷淡。由于儿子的表现令我很失望,我打算修改遗嘱,将房产交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请问,遗嘱经过公证后还能够修改或者撤销吗?

  读者 严某

  严读者:

  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故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当事人要变更、撤销经过公正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         安律师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遗嘱公证后
能否再修改?
2008-1-2 48256F6C00202568482573BE0019EC0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