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中旬,开化县消协受理调解成功一起因误把保健品混同药品的消费争议纠纷,七旬老人免遭经济损失6140余元。
家住开化县金村乡73岁的陆大爷听说床上保健品对治疗冠心病具有一定的疗效,于是在旁人的介绍和促销员的宣传攻势下,于4月初到县城某保健中心购买了一套某品牌的保健床上用品,共13件,价格为7990元,当时预付了1000元,后又付了1500元,按照协议价尚欠5490元,并办理了有关余款支付、产品领取等相关手续。老人购后试用了近两个月,不但没有起到保健作用,冠心病反而越来越重了。在多次与保健中心协商退货均未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老人向县消协投诉。
11月7日,开化县消协组织双方当事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的陈述,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销售诱导活动”等条款进行调解。经过双方协商,投诉人、被诉方接受县消协的调解意见,对已使用过的外套作价1800元,让投诉人免遭了经济损失。
把保健品作用混同药品疗效,这是许多老年人的一般心理。从受理投诉情况来分析,此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现在多数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也都十分注重身体保健,但往往容易出现误把保健品作用混同药品疗效,结果非但没有达到原来意想中的效果,反而病情越来越加重,后悔莫及。
为此,针对老年人在购买、使用保健品时经常出现上当现象,消协提醒广大老年朋友,注重身体保健是必要的,但不能为了保健滥购保健品,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谨慎,避免给自己身体和经济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齐振松 王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