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人已达1亿多人。“出门一把锁,回屋一盏灯”,是许多单身老人的真实生活写照。找个老伴,相携走完人生,是一些老人的美好憧憬。然而,因为各种潜在因素,很多单身老人不敢轻言再婚。最近一项调查表明,我国单身老人已达4600多万,其中近四成有再婚意愿,付诸行动的却只有6.9%。而且,再婚老人离婚率高达60%。于是,一部分害怕孤独、渴盼幸福的老人便选择了未婚同居。
找个伴儿好度日
选择同居而不领结婚证的老人,要么年轻时因种种原因没能和真正相爱的人走到一起,暮年能相伴相依便是大幸,已无所谓一纸婚约;要么是曾经遭遇过婚姻挫折,一生起落沉浮,晚年找伴儿图个心灵慰藉,婚姻凭证便成了多余。
汪群属于第一类人。62岁的她经营着一家茶楼,帮她打理生意的是她的“伴儿”袁木。“他是我的初恋,想不到时隔40年我们才真正走到一起。”提及往事,汪群似乎难抑悲伤。
她和大她一岁的袁木本是青梅竹马的一对,可就在他们谈婚论嫁时,“文革”开始了。汪群父亲因“过激言论”进了监狱,汪群带着逃避的情绪下放农村,内心的自卑使她努力“忘掉了”袁木,两人的爱情无疾而终。
回城后,汪群因错过最佳婚龄,匆忙嫁人。尽管生育了一双儿女,但由于与丈夫感情不深,生活并不幸福。
再次遇到袁木是在40年后。这时的汪群因下海经商多年,已是百万富婆,有汽车有豪宅,但生活依然不幸福:老伴去世了,孩子们又各忙各的事业,她一个人守着空荡荡的大房子度日如年。
一个偶然的机会,汪群得到了袁木的消息,他就在离她不远的一座城市,已经退休。因为与妻子性格不合,生活得非常压抑。接到汪群电话的时候,袁木的妻子刚去世一年多。
有情人暮年牵手,他们都十分珍惜这苦涩而又甜蜜的缘分。笔者采访汪群时,他们已经同居半年了,看得出来,两人都很幸福。“我们是老来伴,相亲相爱是最重要的,领不领证无所谓。况且别人也认为我们早该是夫妻了,谁会在意我们办没办手续?儿女们都有自己的家庭,他们更理解我们的选择,希望我们充分享受晚年的快乐。”说这番话时,汪群眼神里透着快意。
像汪群这样“无证而潇洒”的老人,在老年未婚同居者中占相当比例。丰富的人生经历,让他们只要开心地生活,所谓的名分已无所谓。可更多的老年未婚同居者,则是在法之外、德之边无奈“挣扎”。
暮年有缘手难牵
对于许多单身老人来说,想老有所伴并不是一件易事。因为子女往往对老人无伴的孤独缺乏理解,或把老人正当的再婚要求理解为“老不正经”;也有子女怕老人财产外流,阻止老人再婚;在农村,子女们更会因为老人百年后的安葬问题极力干涉老人再婚。
张贫是某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老伴于4年前去世。张贫的三个孩子有两个在外地,他与小儿子住在一起。2004年夏,小儿子结婚,媳妇嫌120平方米的房子不够大,整天给他爷俩脸色看。张贫感到自己多余,常常白天“闷”在公园里,晚上吃完饭就不再出房间。就在张贫郁郁寡欢时,有人为他介绍了一位老太太。老太太姓刘,10年前与丈夫离异,法院判给她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两位老人情投意合,意欲登记结婚,可张贫的儿子怕父亲的收入和存款易主,刘老太的女儿也怕母亲的房产出现“意外”,都极力反对。两位老人最终不得不选择同居。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张贫和刘大妈一样,绝大多数想再婚的老人都无法顺利迈过子女这道坎儿。一方面为了照顾子女的情绪,另一方面为了自己,同居便成了一些老人的“最佳选择”。
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领取结婚证更加方便,像上面两对老年人想领证而不能领的只是一个方面,也有一些老年人是想学年轻人“试婚”。毕竟他们与原来的老伴有生活基础,很难在较短时间内适应一个陌生人,再加上其他一些问题,他们宁愿选择先住在一起,若遇上了过不去的坎儿,通常会默默分手。
老王是位离休干部,生活自理能力较差。老伴去世后儿女们又不能天天照顾他,老王的生活一塌糊涂,吃饭穿衣都成了问题。后来,有人介绍他认识了罗老太。双方见面后都比较满意,便生活在了一起。可只过了三个月,便因性格不合、生活情趣差别太大而分手。据罗老太讲,老王的独立性实在太差,什么事都得她帮一把手。
必须正视的问题
“不拿结婚证好,眼一闭,各走各的,不给子女添麻烦。合得来,一起过,合不来,就分开。”这是多数同居老人最真实的想法。就老年人同居现象,人们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无所谓,觉得这是他们追求幸福的权利,不该干涉;有人却认为关系重大,从道德和法律方面讲都不可等闲视之。那么,面对目前不断升温的“银发同居”现象,我们到底该如何看待呢?
不少研究老年问题的专家和学者主张默许它的存在。因为一般老年人同居不是违法作乱,而且多有难言之隐。老年婚姻问题专家郝收就明确指出,我们对老年人同居不能以非法同居视之,它和《婚姻法》中提到的非法同居不是一个概念。无偶老人同居多属于生活扶助性的搭伴生活,他们不再具备生育功能,对其他人没有危害性,法律不应干涉,只能以道德约束。郝收一直主张老年人同居合法。他认为同居是两性合力养老,是养老的一种模式。他认为,人越老家庭功能越单一,原有的生育功能、监护功能、经营功能和对长辈的养老功能,随着时间的推移都消失了,最后只剩下一个最基本的功能——自身养老功能,相应的家庭作用也由原来的抚养、赡养、扶养而演变成单一的扶养,而同居就是共同的扶养。他认为,老年人同居就是一种“生活化的婚姻”。
但目前要使老年人未婚同居合法化还不太可能。虽然有的老年问题专家提出了老年未婚同居制的一些原则,但这些原则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很多限制也不好界定。
既然不能合法化,同居双方一旦出现矛盾,解决起来便无法可依。因此,有专家建议,老年人找伴儿应该比年轻人更讲究门当户对:两人财产相当、子女相当、文化水平相当,走到一起是出于感情需要,如此,再婚就比较容易得到子女认可。但这样的“美好姻缘”毕竟只有极少数老年人才能得到,对大多数老年人来说,从同居走向再婚的道路仍异常艰难。
有专家建议,在目前老人同居现象日渐增多情况下,应出台必要的规范与管理措施,以增加这种同居的稳定性。比如,可以把一些法律条文具体化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书,把一些矛盾提前揭示出来,如约定财产归属及生活规则等。另外,是否还有其他方式比这种“非法同居”更有益于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呢?北京市最近就出现了一些新现象:一些老人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一种非婚姻的家庭,这些老人共同购买一个院子,共同出资雇几个保姆照料生活;还有一种情况,几个有亲缘关系或者有深交的朋友,一起生活在一个单元房里,互相照顾,互相帮助。专家认为,家庭、社会都应对老人的这类选择持更宽容的态度,尽可能帮助单身老人走出心理危机,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文中老人均为化名) 任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