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有两个儿子,在他们成家后,我和老头子跟着大儿子过。5年前,老头子和大儿子在一起意外事故中丧生。大儿子去世后,大儿媳一直没有改嫁,我的生活由大儿媳照顾,在外地工作的小儿子按月寄来一定的生活费用。现我想立份遗嘱让大儿媳将来能分得一部分遗产。请问,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我该怎么办?
读者 桂某
桂读者:
你的大儿媳在你死后有权作为你的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此,儿媳没有被列入继承人范围。但是,鉴于丧偶的儿媳或女婿的特殊性,《继承法》第12条作出特别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的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
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