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这么多年了父亲身体很好,我为什么要赡养他?
群众:没见过有像他们这样做儿子的!
法官: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也是为人最基本的道德。
一份申请 请求退还诉讼费
9月14日,淳安县人民法院汾口法庭收到了一份申请书,要求撤消原本安排在9月22日在童家村村民之家的庭审,并要求法庭退回原告的诉讼费,理由是作为原告的董某于9月14日因病死亡。简单的一起案子,原告死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作出该案的诉讼终结裁定,但是法官却告诉笔者:我办案十几年,赡养的案子办了上百件,今天这样的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
淳安县人民法院汾口法庭于2007年8月23日受理了原告董某诉被告董亮、董东赡养纠纷一案。根据法院的安排,这个案子作为07年该庭下乡巡回法庭的典型案例,定于9月22日在童家村开庭公开审理。
令人料想不到的是,董某并没有来得及等到法律给予他诉请的判决就离开了人世,更令人无法忍受的是,作为被告的两个儿子在父亲死亡后双双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退还父亲生前起诉他们的那一百元诉讼费。
意外事件 终使父子对簿公堂
董某现年76岁,是镇上的退休民办教师,有五女二子。1990年分家后董某身体健康,能够靠自己劳动、退休生活费及几个女儿的帮助养活自己,也就一直未向两个儿子要求承担赡养责任。
2006年6月25日董某骑自行车到镇上买菜,骑车途中意外跌倒在地伤及头部神经导致全身瘫痪,经治疗无效后出院回家。董某全身瘫痪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并且在医治期间又花费了大量医药费,生活无法维持。发生意外后,董某曾多次要求其两个儿子承担赡养责任,并就该问题请镇、村两级调解组织解决,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两个儿子均拒绝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无奈之下,董某只有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
“十一”条理由 拒绝赡养父亲
在淳安县人民法院汾口法庭8月23日受理了该案后,被告董亮于8月25日向汾口法庭提交了一份答辩状,足足列了十一条理由表明自己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他所列举的种种理由有:父亲分家时没有留给他财产;父亲有自己的退休生活补助;父亲曾与自己闹过矛盾等等……
该案由于原告死亡,汾口法庭于9月14日作出了终结诉讼程序的裁定,根据法律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诉讼费100元不予退还。虽然该案已经就此结束,但是它留给社会的遗憾将久久不去。(案件中人物均使用化名)
吴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