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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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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绍兴县实施城镇老人生活保障办法
三千多老人喜领“退休金”
  本报讯 近日,家住绍兴县柯岩街道上市头居委会的沈惠珍大妈从银行领到了220元生活保障金。10多年前,沈惠珍因病不再工作,生活一直没有着落。今年7月,她参加了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从8月份起每月都能领到220元养老补助。沈大妈激动地说:“在我看来,这不仅仅是220元钱,而是给我们老人的一种保障,一种依靠。”据悉,像沈惠珍一样,目前绍兴县已有3326名老人领到了养老保障金,解决了后顾之忧。

  近年来,绍兴县先后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但尚有近8000名城镇老年居民没能参加任何社会养老保险,对养老保障问题的要求和呼声强烈。出台一个全新的制度,来保障这些城镇老年居民的生活,显得十分迫切。

  今年4月,绍兴县出台了《绍兴县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并于7月1日起付诸实施。办法规定,凡本县非农户籍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在本县常住15年及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缴费标准以本人缴费时的实际年龄计算至75周岁,按每人每月120元一次性缴清。最短缴费年限不足3年或实际年龄超过75周岁的,按3年计算缴费。从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每月220元的生活保障待遇,如果参保人员户籍迁至县外或者去世,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据绍兴县社保部门负责人介绍,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的实施,填补了绍兴县未参保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空白。今后,绍兴县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情况,逐步提高这个保障标准。

  钟伟 范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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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综合 00002 三千多老人喜领“退休金” 2007-9-28 48256F6C002025684825735D0008DF9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