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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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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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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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困难群众
遇灾可获临时救助
《西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城乡困难群众遇到突发性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时,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得500元至3000元的临时救助。临时救助资金通过政府资助和社会筹集等方式解决。各区财政预算每年列支100万元,各县财政预算每年列支60万元;市财政根据各区、县临时救助情况和财政状况安排救助资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临时救助,全年救助一般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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