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我母亲与我一家3代住60平方的公房。我母亲6个子女都出100元/月请保姆照顾她。因人多房挤,母亲与6子女协议:1,房证转让我名下;2,母亲户口迁至小女儿家,我每月付400元给母亲直至她过世;随后我出钱以房改待遇购入此房又售出,不料我大姐要求母亲将这笔40万元的售房款6子女分,我想问:大姐的要求对不对?
读者:郭某
郭读者:
你母亲与6子女协议书先于你大姐的分家析产书,根据《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须协商一致才可变更合同。”故协议书要你们7人须协商一致才可变更,你大姐单方面变更成她的分家析产书缺乏法律依据,建议7人再协商一次出份新协议,以推翻旧协议,否则仍应按旧协议办。 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