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桐庐县有2000余名城镇老年居民,以前没有固定收入,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老有所医”遇到困难,往往“小病则拖”“一病就贫”。今年,桐庐县政府出台了《桐庐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从7月1日起,这些老年城镇居民可以参加老年居民医疗保险,生病住院花的医药费,不用全部自己出,医保基金可以分担。医保经费以年度为单位收缴,采用“一次筹资、全年使用”的办法,实行财政补贴和个人缴纳相结合(县财政30元,个人缴纳20元)。《办法》规定,凡桐庐县非农户籍的、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社会保险的城镇老年居民可纳入参保范围。
徐鸣亮 许根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