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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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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清朝殿试怎样评卷
  清代学子考进士,要经乡试、会试,最后进行殿试。殿试毕,由八名阅卷大臣(俗称读卷官)开始阅卷,阅卷在殿试后的第二天进行。是日,监试大臣和阅卷官聚集在文华殿。阅卷官座位前面是一条长案,收管官把卷箱取来开封,将试卷取出打开,一卷一卷地分送到阅卷官面前。

  每位阅卷官收完试卷后,即开始阅卷。每看完一份,便在试卷上写下自己的姓氏(不写名字),同时写上优劣符号。待把自己分到的试卷阅毕,再阅评他人看过的试卷。这样逐一轮流传看,每位阅卷官都能看到每名考生的试卷,均写出优劣评语。这种阅卷方法,旧时称为“转桌”。

  评定阅卷的优劣,不用文字表达,而是用不同符号标示。每位阅卷官在评阅同一份试卷时,会产生不同的评价,一般这种差别不能太大,如果发现同一份试卷各阅卷官的评价太悬殊,就另派大臣查阅试卷。

  阅卷官阅毕,最后是总核,由首席阅卷官专司其事,其他的阅卷官可提出自己的意见。

  阅卷时间必须在两天之内完成。待评定检核完毕,将前10名晋呈皇帝钦定名次,前三名为一甲(即状元、榜眼、探花),后7名为二甲。皇帝评定发下后,再把其余的试卷依照名次列出正式写榜。榜用黄纸裱成两层,称为“金榜”,写毕,加盖“皇帝之宝”,待到宣读典礼时公布,然后,用红线张挂在太和门,悬挂三日后,再交与内阁存档。摘自《中国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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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文摘 00003 清朝殿试怎样评卷 2007-6-29 48256F6C00202568482573060029C47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