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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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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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视心理健康 安享金色晚年
· 希望老同志一如既往支持省委工作
· 夕阳红禁毒宣传队
· 老年用品市场值得开拓
· 月缴200元 可领350元
· 医保缴费月底截止
未保老人抓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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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月缴200元 可领350元
杭城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七一”施行
  本报讯 杭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从7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的非农业户籍且已满25年、年满60周岁、无养老保障的居民,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杭州市的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为每月350元,由个人按规定一次性缴纳费用,市财政造当补助,自参保次月起按月享受。缴费标准:个人月缴标准为200元,以缴费时的实际年龄按每月200元计算至75周岁,缴费时为73周岁以上(含73周岁)人员按3年计算,费用一次性缴清。申请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领取申请表,并由社区劳动保障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劳动保障部门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所缴资金及利息属个人财产,可一次性退还或继承。

  记者 谢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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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要闻 00001 月缴200元 可领350元 2007-6-27 浙江老年报000012007-06-270001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