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杭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从7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的非农业户籍且已满25年、年满60周岁、无养老保障的居民,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杭州市的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为每月350元,由个人按规定一次性缴纳费用,市财政造当补助,自参保次月起按月享受。缴费标准:个人月缴标准为200元,以缴费时的实际年龄按每月200元计算至75周岁,缴费时为73周岁以上(含73周岁)人员按3年计算,费用一次性缴清。申请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领取申请表,并由社区劳动保障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劳动保障部门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所缴资金及利息属个人财产,可一次性退还或继承。
记者 谢芬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