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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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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渎职案损失是贪污案17倍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用两个对比鲜明的数字表明了渎职侵权的危害。贪污犯罪个案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平均是15万元,而渎职侵权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高达258万元,是贪污案的17倍。

  宋寒松把渎职侵权犯罪比作是“不揣腰包”的腐败。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是为了一己之私,使国家受到了损害。也有渎职侵权犯罪一点都没有落进个人腰包,但其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

  目前查处渎职侵权犯罪面临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和阻力大的问题。在履行职权过程中胡乱审批,审批的对象是受益者,受益者肯定不会去举报,这种就不易被发现。有些部门的领导因对渎职侵权犯罪的认识不正确而不去举报,这样查证起来也很困难。另外,目前有关部门对一些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处理偏轻,不让处理,或者要求免刑或者缓刑,给检察机关的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宋寒松表示,今后,检察机关要进行法律监督,如果处理轻,该抗诉的就抗诉,从而改变目前这种惩治不力的状况。摘自《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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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文摘 00007 渎职案损失是贪污案17倍 2007-6-8 48256F6C00202568482572F0001774F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