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际接轨一般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与国际规则接轨,二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规则是联合国和其他国际机构、多边组织通过文字形式确定的制度或章程;国际惯例则可以被视为国际上公认的或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常规行为方式。
国际惯例经常出现在人际关系或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中。与国际规则不同的是,国际惯例的确定不需要文字,而是取决于人们观念中的共识。比方说,女士优先、办理银行业务时站在一米线以外等候、在自动扶梯上站在右侧,等等,都是世界各国公认的行为准则,也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尽管这些行为准则在任何国际条约或协议中是找不到的。
如果说国际惯例更多地与日常生活有关,那么国际规则则常常与一个国家的发展战略、投资环境、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等因素有关。需要指出的是,信奉国际规则是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
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是西方积累起来的,在接轨过程中,是西方主导,或者说是美国主导。因此,对于我国来说,关于与国际规则和惯例接轨,要有短期的、中期的、长期的考虑,各个部位接什么、怎么接都需要有规划。摘自《老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