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绍兴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绍兴县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绍兴县万名城镇无保障的老年居民有望拿上“退休金”了。
这个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对象为绍兴县非农户籍,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在本县常住15年及以上人员。原乡镇企业非农职工、由镇(街道)自行办理退休、目前享受镇(街道)每月120元生活补贴的人员优先纳入本生活保障。参保对象在缴纳每人每月120元(2007年)生活保障费后,下个月就享受每人每月220元的生活保障待遇。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为:以本人缴费时的实际年龄计算至75周岁,最短缴费年限不足3年或实际年龄超过75周年的按3年计算缴费,并一次性缴清。原乡镇企业享受生活补贴非农人员参加本生活保障时,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每人每月20元,镇(街道)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时间从补助对象的实际年龄计算至75周岁(不足3年按3年计算)。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