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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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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抢”养父母
值得赞扬

陈菊林
  读了平湖市广陈镇龙兴村叶三观三个儿子“抢”父母到自己家居住赡养的消息,感到欣慰。这种对父母不仅日常生活上关心,还在精神上慰藉的新风尚,值得弘扬。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大大改善,农村赡养老人、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风气大有好转。但在一些地方,不愿赡养、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要求格格不入。

  人们常说:“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尊老即尊己”。赡养老人、孝敬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晚辈们的应尽责任和义务。俗话说,“十年媳妇熬成婆”,老年人的今天就是自己的明天,今天好好赡养父母,为子女作出表率,明天才能得到子女的孝敬回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要从建设和谐家庭做起。叶三观三个儿子“抢”父母赡养,为农村和谐家庭建设树立了榜样。赡养老人,让他们安度晚年,既体现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更关系到建设和谐农村的大事。为此,笔者建议,在农村要大力开展孝敬教育,大力宣传诸如叶三观儿子“抢”父母赡养的好典型,以此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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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要闻 00001 “抢”养父母
值得赞扬
2007-5-9 浙江老年报000012007-05-090002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