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5年12月,林大伯因急需一笔两万元的钱为老伴住院治病,向邻居黄大妈借钱。当时未讲清利息,2007年1月初,林大伯还钱时仅偿还本金给黄大妈。当黄大妈向林老伯按照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收取利息时,林大伯却说当时没有约定,就走了。一周后,黄大妈多次找林大伯讨利息,弄得本来融洽的邻里关系变得紧张。最后,经社区人员调解才解决了问题。
说法:
生活中,有的人借钱给他人时碍于人情、面子,不要借钱的人打借条,时间一长,究竟借没有借钱、借了多少钱,说也说不清楚,就是上法庭打“官司”也提供不出证据;有的人向他人借钱时虽然写了借条,但不是内容过于简单,没有讲清偿还时间或利息,就是书写不规范,甚至出现多处涂改现象;还有的人在借钱给他时不认真考察对方借款的用途,甚至明知借钱人可能将钱投资到亏本生意或违法犯罪行为,也照借不误,结果不是跟着吃亏就是受连累。凡此种种,说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尤为重要,应引起老年朋友的重视。
怎样规范民间借贷?第一,民间借贷关系产生之先要慎重考虑和思量。对那些向人借钱从事经营或办企业的,出借人既要认真考察“市场行情”,又要与借钱人订立可行的还款规划,还要随时跟踪监督资金的运行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大额借贷,还应依法采取财产抵押、质押等债权担保措施。特别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出借人若明知借钱人是拿着钱去参与赌博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其借贷关系不仅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遇到此类情况,千万不可借钱给对方。第二,民间贷贷一定要订立合法规范的借款合同。首先,合同的形式要规范。除数额较小、期限较短、相互信任且经双方约定可采取口头形式外,一般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其次,借款合同的内容要完整。借贷双方应在借款合同中写明出借人与借钱人姓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所借币种、借款时间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有利息的,还要写清楚利率。再次,书面借款合同应由借钱人亲自用墨笔或钢笔书写,书写的字迹要清楚,不得因字迹潦草而产生歧义,也不得有涂改现象,还要防止采用有歧义的字。第三,民间借贷可计取利息,但必须依法确定利率。民间借贷由借钱人与出借人双方约定可以不计利息。若出借人要求计取利息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确定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