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自从儿子有了小孩之后,就以孩子花费多以及我们老两口收入高为由,经常向我们索要财物。如果不给,他纠缠不休,没完没了,还声称我们父母对他有抚养的义务。请问,我们对他的义务到何时为止?我们该如何保护我们的权益?
读者:范某
范读者:
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这种义务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负的义务。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从你的来信中知道,你的儿子已经结婚生子了,应该既不属于未成年人,也不属于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此,现在你对他没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你的儿子因此而严重干扰了你的正常生活,你可以要求你儿子所在组织或者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调解,对你儿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如果仍无效,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或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令你儿子停止侵权。 安律师